根据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68-2008的强制规定:“污水、污雨水合流至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条件允许时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依据工程详细情况确定。
(5)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6)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做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7)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符合以下规定时,则管道抗渗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
1、基本情况:试验段排水管的性质(污水、雨水或污雨水),沟土质,管材名称、型号、规格、直径,试验段长度、标准井距、雨水井、检查井的型号、尺寸;
2、管道两端堵头的设计;封堵管道两端,且预留进水孔(带阀门)、排水孔(带阀门)与排气孔。如果是顶管施工,其注浆孔、管节口应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封堵处理,且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①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②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③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lO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6、对试验管段注水,注满水后,打开排气阀排除管段内空气。7、对管段浸泡不少 于24h。
(2)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记录开始计时时间,观测管道的渗水量,在观测结束前不断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
5.1试验结果应报告管道类型、规格、种类、接口类型、试验段长度、观测起止时间、管段的渗水量。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以下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2 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做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管道,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符合以下规定时,则管道抗渗性能满足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