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中新污染物的赋存水平,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提供基础支撑,拟开展“2025年泉州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项目”采购工作,现公开征求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于202
围绕泉州市主要工业园区(电镀、印染),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资料分析与现场调研,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源清单,掌握泉州市主要工业园区(电镀、印染)范围内新污染物潜在来源。
(1)监测点位:围绕泉州市1个工业园区(电镀、印染)的旁边的环境和3家污水处理厂,布设22个废水点位(其中典型电镀企业排口7个,典型印染企业排口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共6个)、3个受纳地表水体监测断面、1个海水监测点位、1个初期雨水监测点位、3个沉积物监测点位、4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实际布点情况可根据后续具体工作做调整,监测点位总数不变。
(2)监测频次:废水、地表水、海水、初期雨水样品监测2次;沉积物、土壤、环境空气样品监测1次。
(3)监测项目:①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4〕4号)要求,主要监测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具体指标见《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 号)附表。②参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化学物质,结合工业园区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的最终结果,园区旁边的环境监测指标增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全氟化合物、壬基酚、苯胺类等特征污染物。③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周边水体监测指标包括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壬基酚等。
参考《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 号)附表和《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视测定试点工作方案》附表2,在地表水、沉积物、大气、土壤中暂不属于推荐介质或无推荐方法的,本项目对应监测指标在相应环境介质中暂不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有方法标准且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按照方法标准执行;无方法标准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参考实验室内部作业指导书执行。推荐监测方法见《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视测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4〕175号)。
按照《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闽环保固体〔2024〕4号)要求,根据监测结果,选取园区污水处理厂1~2个指标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梳理分析该监测指标的区域、流域环境赋存状况和可能的污染来源。
识别工业园区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基于新污染物排放特征,从源头、过程、末端等环节制定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管控对策。
(1)监测点位:围绕泉州市泉港石化园区典型企业和1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布设6个废水点位(其中典型石化或化工企业排口4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共2个)。
(3)监测项目:邻苯二甲酸酯类、全氟化合物、4-叔辛基苯酚、双酚A、壬基酚。
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抗生素类(《新污染物环境监视测定作业指导书(2023 年版)(试行)》中 33种抗生素)
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整个项目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31日,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方可结题。
3.2025年泉州市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泉州市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各1份。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1.项目报价函(附件1)应盖章密封送达,同时递交“供应商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记录打印单等,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现场调研与方案编制费、采样与监测分析费、报告编制费、另外的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预算总价不超过92万元。
3.报价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239室市固化中心,或扫描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采购控制价格参考是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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