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根据《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2)配套基础设施:生态停车场:修建30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并配套车辆换乘站;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智慧管理系统;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①景区休闲栈道3公里;②设计5条路线条刷黑;麻风村至木耳山1#安置点路线m;白木线m;金龙村路线m;接待中心至停车场路线m;木耳山支部委员会至木耳山1#安置点路线月完工,工程实际总投资1923.339167万元。
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土壤与植被、对野生动物、水生生物的影响、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已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堆肥处理;施工弃渣已进行回填和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堆放;施工迹地植被已自然恢复,恢复的植被主要为杂草以及灌木,部分施工迹地已复垦为旱地。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道路固态废料由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运,停车场及公厕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集中收集后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
根据调查,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影响,根据验收检验测试报告,噪声检测结果为:各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相应要求。工程运营后对环境影响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地表水各检测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区小庄坪河、高桥沟河及溪沟水质质量较好。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单位认为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能够最终靠环保验收。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7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